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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研究.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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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研究
论文摘要在校大学生作为祖国将来建设的人才,目前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为了寻找就业机会,在校大学生进行了许多实习尝试,实习中也的确获得了许多工作经验,但是不可否认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遇到法律问题,正确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障在校大学生权益,实现社会稳定。
论文关键词在校大学生实习问题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教育制度也发生了变革,全面教育的普及使人们的思想也从“精英教育”转变为“平等教育”。生活水平的提高,上学人数的增多,无不反映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然而,升学率的提高伴随着而来的是就业率的下降,由于我国的第三产业等配套设施尚未建立齐全,现在的很多大学生面临着“有学可上却无业可就”的现象。在校大学生为了能找到好的工作,于是纷纷进行实习以增加社会经验,由于法律规定存在漏洞,目前在校生的实习存在许多法律问题。
一、实习概念的基本界定
实习是我们生活中经常见到的词汇,但目前仍有许多人分不清实习、实训与见习的区别。实习就是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大学生在校期间掌握了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必须要通过实践去检验和运用,以增强工作能力;实训是指学校按照国家培养人才的要求,对大学生开展相应的职业技能技术教育课程,采取模仿性教学活动手段,以实现理论与实际相配合。见习制度的出现由来已久,从20世纪八十年代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来看,当时的见习主要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也就是说应届毕业生到达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对见习生的一种考核办法,考核通过后予以留用,考核不及格者予以延长见习期限,延长期限内仍不合格者予以降低工资等级。到2006年,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扩大了见习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只针对应届毕业生转为还包括未就业毕业生,对于实习期限由原来的一年转为不超过6个月,从这些变化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见习制度的规定日益完善。
从上面三者的不同可以看出,只有实习才是真正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制度,而实训只是一种教学活动,尚未脱离校园环境,见习与学校彻底摆脱关系,已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这也决定了研究实习中大学生与劳动单位、学校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大学生作为实习期间的关键一员,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这也意味着大学生实习期间必须是人格独立自由的,根据法的普遍性而言,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自然人从其字面来看是与公民、法人不同的,自然人代表的是个人的行为。从大学生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主体来看,首先就是大学生。大学生作为实习期间的最重要环节,构成了实习的基础,没有大学生自我的参与,实习不可能完成;其次是实习指导老师。实习指导老师作为高校指派的,负责监督、指导大学生实习工作人员,同样是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关系的主体,他们的出现为了保障实习目标以及大学生培养计划的实现;最后是实习单位中的指导人员。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负责指导实习生,帮助实习生将单纯的理论知识转变为具体的实践运用,所以说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同样是实习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
。组织人与自然人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自然人只是单纯的个人,而组织人则是由很多自然人组成的组织,自然人承担民事义务是由自己承担,而组织人承担义务时则是由组织自身承担,这种责任与组织构成人员是无关的,所以在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关系中,组织人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高校。高校为了完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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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