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 管理职责的划分1、 机关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车队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方面的工作。2、 落实确定车辆负责人制度,做到一车一责任人。3、 车队负责人全面负责车辆驾驶人员及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4、 车队负责人和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日常车辆修理费用审查、结算,建立车辆档案,对单辆年检、保险、养路费、桥费、车船使用税等固定费用的缴纳,做好车辆各类指标记录及费用登记台帐。二、 车辆调配使用1、 首先保证领导公务用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可随意带人。2、 县域(工作日)内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负责安排。3、 节假日、出县城、兄弟单位借车、局内职工私用等一律填写派车单,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三、 车辆驾驶人员及车辆的管理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刻苦钻研专业技术,保持车辆时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驾驶人员听从车队负责人的指挥,服从车辆调度,负责完成出车任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讲究职业道德,文明安全驾驶,保持车辆整洁。驾驶人员对所驾驶的车辆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出车前必须做好对车辆例行检查,确保乘座人员、车辆安全,树立忧患意识、节约意识,保持车辆低耗高效,正确驾驶车辆操作,降低车辆运行费用。车队负责人和办公室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运行。5、 为防止车辆被盗,夜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局院内的车库,县外出发不能返回的情况除外,离开车辆时及时关好车辆门窗,未执行规定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将视情节给予辞退、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及处罚。四、车辆修理及保养1、 车辆修理和保养(含购置配件)一般实行定点维护,统一结账的方式进行管理,定点修理厂由车辆维修领导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后,根据维修可靠、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原则后确定1-2家。2、 凡需要修理保养的车辆,由车辆责任人提出车辆维修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将所需修理保养项目、预计维修保养费用交车辆维修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同意后,到车辆定点维修厂进行修理维护。3、 司机应对修理及保养的全过程负责跟踪,修理保养完毕后,由车辆责任人现场验收,并在修理保养单上签字确认。4、 车辆大修时,车队负责人应参与验收,并签字确认。5、 凡修理保养达不到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时,车辆责任人应及时向修理厂提出返工要求,并且返工费及材料费均由修理厂负责。7、车辆出差途中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司机应及时和办公室进行联系,取得同意后可在当地进行修理,并应索取正规发票及工时材料清单,返回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