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86-7汽车油罐车灌装易燃油品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1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3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并延至地坪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地坪高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内,划为2区。八、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8的规定。 1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15m的球形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4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图286-8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九、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9的规定。 1未充惰性气体的油轮或油驳易燃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划为0区。 2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3m至水面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水面高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划为2区。图286-9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第287条小型石油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防雷设计的规定。第三章汽车加油站第一节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第311条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表311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注:①本表油罐总容量系指汽油储量。当兼营柴油时,汽油、柴油的储量,可按1∶2的比例折算。②城市市区内不宜建设一级加油站,且宜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第312条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城市市区的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郊区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公路或设在靠近市区的交通出入口附近。企业附属汽车加油站由企业统一规划,宜靠近车库或车辆进出口。第313条当汽车加油站选在城市市区的交叉路口附近时,不应影响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第314条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14的规定。表314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注:①三级汽车加油站相邻的民用或其它建筑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与加油站相邻一面无门窗时,其与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②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与周围建筑物、交通线的安全距离,可按本表减少50%。第二节总平面布置第321条汽车加油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油站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二、加油站进、出口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6%。三、当油泵房、消防器材间与站房合建时,应单独设门,且应向外开启。第322条汽车加油站内的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表322汽车加油站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m) 注:①站房包括:营业室、值班休息室、卫生间、储藏间等。②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系指根据需要设置的汽车洗车房、加润滑油间和零售油品间等。③直埋地下卧式油罐与站房无门窗的实体墙一侧的安全距离,可不限。④加油机或油泵房与非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与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第323条站房与独立锅炉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第324条加油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停车场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5m。二、停车场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采用沥青路面。第325条一、二级加油站与建筑物相邻的一侧,应建筑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建造非实体围墙。第三节站房与加油岛第331条加油站站房室内地坪的标高,应高出室外汽车加油场地地坪的标高02m。第332条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的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专供小轿车用的加油站的罩棚高度,不应小于36m。第333条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2m; 二、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三、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岛的端部,不应小于06m。第四节油罐第341条加油站的汽油和柴油储罐应采用卧式钢罐。第342条加油站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油站的汽油、柴油储罐应直埋成地下式,严禁设在建筑物内或地下室内。建在郊区的加油站,当油罐直埋有困难时可设在地上。二、当油罐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三、当油罐在行车道下面埋设时,应采取保护盖板等措施。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第343条地上油罐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火堤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防火堤的净高不应小于05m。二、卧式油罐罐壁至防火堤内坡脚底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三、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堤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积。四、管线穿过防火堤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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