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与学校的责任谭晓玉博士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特约研究员归责原则归责,也即责任归谁;归责原则,简单地说,就是依据何种准则确定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大多属于民事侵权责任。关于民事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认为有原则。过错责任是指以行为人过错作为归责的必备条件即行为人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责任,无过错的,就不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结果发生以后,不论责责在花式错m天报是费任种种法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在考虑和基础上,由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分担经济损失的责任制度。在三个归责原则中,过错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为其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仅在法律特别规定种归责原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学校适用什么归责原则?挲犬砉蹬搦籠读咒遊错凭责贡任适用于当学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当幼学校有过错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反之,如果学校没有过错,就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读职失职行为,包括故意和为或状态具有违法性或违反但仍有失”包括疏忽过失或前者指教师对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行为或状意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轻信不会造成伤害事故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何理解“学校管理并无不当”?所谓“学校管理并无不当”,是对“学校管理不当”的排除,它要求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选择适当方式,全面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保证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没有明显缺陷或疏漏,采取各种积极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各种危险这里关键要求学校对“管理不当”隐患有清晰的认识,排除“不当”隐患,确保“管理并无不“学校管理并无不当”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针对教育教学活动的不同阶段、不同要求其内涵是不同的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地区卫生、安全标准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学校组织安排的学习、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学校知道或者应当指导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校方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学生擅自离校告量雪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期间,学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学生自杀、自伤,学校管理并无不当学生自身或学生之间原因造成,学校管理并无不当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学校管理并无不教职员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引起不可抗力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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