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业务处理程序
会计核算基本程序
设置帐户。即对会计对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以便提供分类核算指标。
②复式记帐。指对每笔经济业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关的帐户上同时进行登记入帐的方法。
③填制和审核凭证。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或完成后,都应取得或填制作为书面证据的会计凭证,并对凭证进行审核来监督经济业务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④登记帐簿。指将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作为帐户名称的会计科目。在帐簿上有序地、分类别地进行登记。
⑤成本计算。指对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采用一定的专门方法进行计算。从而确定出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⑥财产清查。指在一定时期终了,检查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
⑦编制会计报表。指根据账簿记录的内容,采用一定的表格形式,综合地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般会计业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会计业务范围及其执行
。所称主办会计人员,在总公司为财务管理部主管,在所属机构为会计部门主管。
:(1)原始凭证的核签;(2)记账凭证的编制;(3)会计簿记的登记;(4)会计报告的编制、分析与解释;(5)会计用于企业管理各种事项的办理;(6)内部的审核;(7)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8)其他依照法令及习惯应行办理的会计事项。各项会计业务应包括预算、决算、成本、出纳及其他各种会计业务。
,应依本公司的规定,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造具记账凭证;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簿;根据符合规定的会计簿记,编制会计报告。但原始凭证的格式及其所记载的事项,具备记账凭证的条件者,得代替为记账凭证。各种特殊会计事项,依本公司规定处理有滞碍难行时,得参酌一般会计的原理原则方法或习惯,在不违背政府法令范围内处理。
、票据给予证券的出纳者,非经主办会计人员的盖章,不得为出纳执行。
,对于现金、票据、证券及其他各项财务应随时派员盘点。关于财物的核对与盘点事项,每年最少应办理一次。
,应于发现错误时,随时加以更正。
,须使用本名,不得用别名或别号。
第二条会计凭证处理程序
,其类别见本制度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原始凭证经法令规定须具备某种条件者,应依其规定。
,如有下列情况者,当视为不合法:(1)法令明定为不当的支出者;(2)书据数字计算错误者;(3)收支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者;(4)与本公司有关规定不合者。
:(1)支出凭证的审核①支付款项应取得受款人的统一发票与原则,但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以受款人的收据即可。②对于营利事业购进物品或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盖有该营利事业的印章,并记明下列各项:、地址;、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前项原始凭证,若为收据,并须填明该营利事业的统一编号,贴足印花。③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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