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区域型农村金融机构体系.doc构建区域型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与农户和农村微小型企业信贷需求特点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应该具有地方性、区域性、小型化、草根性、非正式性等特点。因此,构建与之相应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最佳选择。调研结论从调研样本区域农村金融供求两个角度的分析中,可以得到基本结论:从县域层次考察,金融机构多元化状况基本形成,但从与农户金融服务的提供、从乡域层次角度考察,金融机构的多元化严重不足。中国农村领域不缺大型金融机构,但缺乏离农民较近、能够惠及普通民众及经济上的弱势群体的草根金融、零售金融,缺乏的是有效地向农户和微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机制。农户渴望通过建立新的机构,以增量调整方式改善农村金融体系的状况,愿意参与与农户接近的建立在人缘、地缘、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合作金融机制。建立在成员、社区基础上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农村社区发展基金,具有正规金融机构不可比拟的信息优势、交易成本优势,在满足农户和微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方面,是一种较好的制度安排。如果单独对县域国有金融机构进行观察,即使是欠发达地区、传统农区县域,资金缺乏的程度也并没有表现出的那么强烈,较多金融机构的存贷比均较低,显示出较高的流动性。除了农村信用社以外,县域内的现有正规金融机构仍然是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是造成农村领域"失血”的主要因素。在农户、农村微小企业信贷市场,发挥重要作用的实际上只有地方性、区域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是农户信贷的主要供给者,但总体而言,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不过,从乡域角度的考察结论却显示,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严重,较多乡级农村信用社存贷比较低,资金利用也不充分。其主要原因是信贷供给方式与农户信贷需求产生的各种要素不配套,农村信用社业务创新不足。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促进了县域范围内金融机构多元化程度的加深,对增加供给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其对于农户、微小型企业信贷供给状况的改善仅仅是局部、有限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特别是不能解决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问题。农村信用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业务创新的产物,大大缓解了农户、微小型企业贷款难的状况,但是其绩效差异较大,农村信用社仍有进一步创新的空间。农户经济活动的多元化,决定了农户信贷需求源泉的多样性和需求量巨大,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仍然有较大的空间,一是现有需求仅得到部分满足,二是有较大的需求预期。但是,由于不同地区农户正规信贷可得性的差异,一些地区较多农户非正规信贷参与倾向仍然较为突出。农村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将显著地改善农户信贷融资的条件,提高其信贷市场融资能力,但中国农村保险及社会保障制度及其运作机制亟待完善。政策建议构建地方性、区域性、小型化、草根性为主要特征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解决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供求矛盾的最佳选择。为了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从增量角度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多元化,诸如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发展基于成员的合作金融组织,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无疑是一种较为正确的思路。调研组认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农村金融制度,着力点有三:第一,构建能够在竞争的基础上为农户和微小企业提供零售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体系,包括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私营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以成员为基础的社区金融组织(社区发展基金、社区信用社等),以及其他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金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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