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安全。第二条各部门应在每年 3月份前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年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第三条各部门应明确档案管理人员并规定责任,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第四条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归档。第五条各项目管理部资料员负责各工程项目立项、国土、规划、设计、监理、质监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归档。第六条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企业管理部归档,其他部门备份存档。第七条各招商引资贷款项目申报资料、征地、拆迁批复、国土规划等技术、图纸等由各部门按业务分工负责归档。第八条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 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3) 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九条档案资料借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第十条由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档案责任人、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酌情处置。第十一条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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