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tanceOftowngasdistributionworksCJJ33—2005J404-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5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北京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3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33—2005,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2)、(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2月5日2前 言根据建设部文件建标[2000]284号文件要求,标准修订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 ;;3. 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 ; ; ; ; ; (跨)越; ;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 ;、 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 ; 、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 2号院;邮政编码: 100029)本规范参加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煤气公司北京市煤气设计公司上海市燃气设计院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煤气公司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云南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松晖管道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煤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佳迅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杨健 陈秋雄 赵仲和 刘松林 徐伟亮 谢育铮 陈源 何远禄严茂森 卢贵元 张晶 任增卫 杨树生 刘威垣 周延华 张巍何健文 、设备的装卸、(跨)、、 总 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 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确保安全供气,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 、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 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 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 间断焊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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