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及其救济措施.doc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及其救济措施摘要时下21世纪,国际贸易无时无刻都在地球的每一个角落进行着。国际货物买卖一这一国际贸易的传统方式对我们的生活起着非常重要作用。不可否认的,在国际货物买卖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很多意外,比如违约。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在双方有共同的约束条件下的,不管哪放出现违约,都会影响到合同的实行,影响到双方的利益关系。因此,了解买卖过程中的违约情况,并且采取救济措施对于国际买卖的执行者有着重要的意义。关键字国际买卖违反合同救济措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违约违约,是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对于违约行为,大陆法、英美法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都分为预期违约、实际违约和履行地点、方式不当等三种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表现形式的性质和特点,对违约行为加以分类。一方面有利于守约方在对方违约时,寻求最适当的补救方式;另一方面有利于法官、仲裁员根据不同的违约行为判断违约方所应负的责任以及将导致的合同结果。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相对于实际违约而言的。预期违约是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日到来之前,负有履约义务的一方不能或不愿履行合同义务。它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双方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履行期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却明确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利益做出选择,或视其为提前违约而解除合同,立即行使求偿权;或者对对方的明示预期违约而不顾,继续保持合同效力,等待对方到时履约,若到时仍不履约,再提起违约赔偿之诉。默示预期违约指双务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合理的预见到另一方当事人将不会或不能履约,但后者并无任何明确表示时,他可以致函后者要求其对及时履约提供充分保证;在被要求提供履约保证的一方未能在台理时间内提供充分保证时,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请求赔偿。,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实际违约一般分为四种类型,包括:拒绝履行,延迟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有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即履行具有瑕疵。《合同法》第"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交足数量,也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方式不当即在买卖双方制定合同之后,其中一方不以合同指定的地点或者交货方式进行交易。2违约救济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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