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doc青海师范大学浅析河湼地区社火的价值及其文化功能研究课程论文年级:12级历史学号:20121111518姓名:宋传浩指导老师:丽梅课程名称:中国社会史浅析河淳地区社火的价值及其文化功能研究摘要:社火是民间节日期间举行的各种游艺杂戏活动的总称,蕴涵着丰富的民俗意味和浓烈的文化色彩,在中国各地城乡、尤其是广大农村流行颇广。作为城乡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火有其悠久的历史传统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社火表演过程中,人们除获得情感释放外,还实现了一系列的文化及社会功能。城市社火和乡村社火作为同一民俗事项,具有许多相同点,但由于表演语境等诸因素的不同,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着差异。本文主要以乡村社火为主进行的研究。以河淳地区社火词曲为例,系统且详细探讨了社火曲艺的特点,并从社火曲艺的多元性与独特性,历史传承性,品类繁多性,独特的创作手法等方面入手,衍生出社火词曲诸如文化价值、教育价值、心理补偿价值等学术研究价值。强调社火曲艺的融合、发展和演变等特点,以寻求本土曲艺文化在信息社会屮的变迁、传承与可持续发展之道。关键词:社火曲艺青海社火河淳地区表现形态文化功能社火又叫扮社火或闹社火,是屮国西北地区人民的民间舞蹈活动形式,以歌舞为主,与武术、杂技、杂戏、焰火、等融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群众性很强的“广场表演艺术”。关于社火的记载,最早可见于《礼记•祭法》:“共工氏之霸九州岛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1]604这里显然把“社”与神话联系起来了。关于社火的兴起,其实还有更深刻的原因,据《白虎通义•社稷》记载:“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2]上述这段话,其实也表达了我们的先民对土地、对自然的--种崇拜,同时也显示了中国固有的以农牧为本的经济结构形态。在《风俗通义•祀典》中亦有相似的记载:“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以为社而祀之,报功也。”[3]以上对“社火”中的“社”作了一些简要的介绍,下而对“火”也做一下简短的叙述。在古代,除了“社祭”以外,还有“火祭”。火,即是传说中的火神,古代的先民们往往喜欢把社神和火神混为一谈,但火神崇拜起源已久,《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中曰:“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4]在《淮南子》《古周礼说》和《说文》中,我们仍可以搜寻到火神的踪影。《礼记•月令•孟夏之月》屮说:“其帝炎帝,其神祝融”[5]185,这和《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一样,认为祝融为最早的火神。关于火神的考据,至今学术界仍然没有定论,有的学者还认为炎帝是最早的火神,或认为燧人氏为火神。当然,无论谁是火神,它只是古代先民形而上的一种崇拜观念,而我们由此可以印证的是,中国农耕文明的起源之早以及延续时段之久远。在《风俗通义》屮曾把“社”与“火”紧密地结合起来:''百日之劳,一日之乐,集社燃火,群歌群舞,祈于天,祷于地,以期吉也。”[6]我们老祖宗们喜欢把自己与土地、与自然的关系拉得异常的近,这同时也验证了屮国人的那句老话:“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7]而由此与之相形农耕文化的艺术表现形式 社火表演也就流传开了。“祈于天,祷于地,以期吉也”,很显然,社火就是一种人们祈求风调雨顺、国泰民安、五谷丰登即表达美好愿望的方式,是一种人民情感的释放,因此社火常常被外国人称为“中国式的狂欢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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