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会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风险,加强对合同制定的监督,规范公司合同制定行为,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的会审。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等相关部门)会同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第二章合同的会审内容及要点第四条合同拟定。(1)法律顾问会同各部门起草公司格式合同、各部门拟定本部门合同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对方拟定合同的,分别由法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负责合同在会审过程中的传递。(2)合同拟定者须按公司规定在“合同会审单”上填写合同会审部门及人员名称。(3)合同拟定者负责合同连同“合同会审单”在整个会审过程的传递,直到合同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第五条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1)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2)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设计能力等)、公司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3)财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价款支付等的审查。(4)法律顾问和财务部负责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第六条合同会审要点。(1)合法性。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4)严密性。包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第三章合同会审管理规定第七条参与合同会审的部门应根据会审职责安排人员按时参加会审工作。第八条会审人员应对合同中相关内容认真仔细审查,发现疑问之处,应及时与合同拟定部门进行沟通。第九条会审中发现合同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应责成合同拟定部门修改或重拟,直至确认无误。第十条各会审部门对合同的会审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第十一条会审通过的合同报总经理审批后,应统一进
合同管理会签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