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doc河北省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32号)和国家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48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一、 工作目标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开展整顿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产品加工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切实增强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强化诚信经营意识,严格落实肉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 工作时间安排本次整顿治理工作从2011年12月起至2012年11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整顿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治理目标和责任,明确分工要求,做好部署工作。(二) 检查整治阶段(2012年1月-2012年10月底)各地餐饮服务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建立检查档案,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监督突出问题整改到位,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探索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三) 总结阶段(2012年11月)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整顿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三、工作要求(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顿重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迅速开展整顿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整顿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 加强采购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鲜肉及肉制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还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部署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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