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清洗站管理标准(根据《镇江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办发[2007]21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1、不得超出规定场地洗车(含擦车、打蜡等)。2、场地进口、出口通道平整,无积水、泥沙。3、洗车污水不得流淌到路面。4、场内清洗作业用具(水桶、水泵、手巾、扫帚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影响站容站貌。5、场地内卫生清洁,地面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杂物,车辆清洗完毕,立即将场地打扫干净。6、排水沟、沉淀池及时清疏排水通畅。7、清理出的污泥不等露天堆放,必须有密闭的容器存储,做到日产日清。8、不得在场地或周边乱搭乱建、乱写乱画、乱拉绳索悬挂手巾,影响站容站貌。9、站内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工作服。10、站点必须配备清洗处统一制发的定点洗车站和服务公约。自制的电脑印字灯箱或标牌在指定位置悬挂,不得乱摆乱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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