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原告:商业银行被告:张A,被告:张B诉讼请求:1、;(计算至2015年4月20日);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损失5200元;;2、判决被告张B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12月23日原告与被告张A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被告张A以装修店面为由向原告借款35万元,借款期限自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2月23日;月利率为15‰;还款方式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为确保债务如期清偿,被告张B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被告张B对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发放借款,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能按约还本付息,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托,被告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现原告为维护已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依法支持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此致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人:商业银行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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