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案件审理经验交流.docx监察局案件审理经验交流近年来,区纪委监察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全面履行党章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审理部门的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能。201X 年至今,共审结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53 件 53 人,其中:自办案件 29 件 29 人,备案案件 24 件 24 人;党纪处分案件 20 件 20 人,政纪处分案件 26 件 26 人,党政纪双重处分案件 4 件 4 人,其它处理 3 件 3 人。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得到较大提高,审理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能力,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建制度,确保案件审理有创新区纪委监察局在认真贯彻落实《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党政纪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从案件审理、执行监督、回访教育、沟通协调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研究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和管用的制度规定,有力地推动了案件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是严格规范案件审理。成立案件审理小组,对案件进行集体审议,并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形成了由区监察局长负责、审理室主任具体抓、审理小组成员和办案人参与讨论审议的层层审理工作格局。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即在进行案件审理时除审理小组人员外,还邀请案发单位的纪检组织负责人和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纪检组织负责人参加,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确保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落到实处。201X 年至今,审理小组审结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中,未出现申诉复查案》件。二是推行案件审理证据公开。制定《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证据公开制度(试行),在案件审理中试行证据公开。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部门对进入审理阶段的自办案件,经区纪委常委会审定,同意进行证据公开的,在保密和保障证人、检举人等相关人员权利的前提下,在谈话、违纪事实见面中,对拟定案的主要证据及相关材料,通过示证、听取意见、解释说明、质证和辩论、结束或中止等程序,向被调查人适度进行证据公开。证据公开的推行,将进一步维护党纪政纪案件审理中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知情、参与、陈述、申辩和监督等权利,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也将促进依纪依法办案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三是严格把关备案案件。制定查处违纪案件备案制度,并向全区下发了《关于对查处违纪案件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纪检监察组织依照职责,对在其职权范围内直接调查处理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照备案制度的要求,将有关调查情况及处理结论上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由区纪委监察局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案件备案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加强了对区属各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检查、审理工作的协调与指导,规范了案件的管理。四是加强执纪情况监督。制定《区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联系通报制度》,坚持每年对当年党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召开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通报会,邀请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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