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water mist 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 DB33/1010-2002 J10183-2002 1 总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确保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档案、图书、文物库;计算机、通讯机房;电气、机械设备场所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建筑特点和火灾特性,正确选择系统的类型,优化系统的集成,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细水雾 water mist在喷头最小工作压力下,水雾累积体积分布D 。 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low pressure water mist system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低压双流体和低压单流体两种系统。由细水雾喷头、高压氮气瓶及减压器、低压水罐或水泵、配水管道、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可自动或人工启动,压力水及气化介质或压力水通过细水雾喷头喷射细水雾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中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 intermediate pressure single-fluid water mist system由细水雾喷头、中压水泵、配水管道、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可自动或人工启动,压力水通过细水雾喷头喷射细水雾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高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 high pressure single-fluid water mist system高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气瓶式和水泵式两种系统。由细水雾喷头、高压气瓶及高压水瓶或高压水泵及水箱、配水管道、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可自动或人工启动,压力水通过细水雾喷头喷射细水雾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分区应用 zoned application对位于封闭空间的局部区域内所有保护对象进行防护的应用方式。 全淹没应用 total flooding application对位于封闭空间内所有保护对象进行防护的应用方式。 局部应用 local application 对位于封闭空间、非封闭空间或室外的保护对象进行防护的应用方式。 符 号d——管道计算内径(mm) ——系数(MPa/m) ——每米管道沿程水头损失(MPa/m) ——喷头流量系数 ——最不利点处于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 ——喷头工作压力(MPa) ——管道流量(L/min)Qs——系统设计流量(L/s)q——单个喷头流量(L/min)qi——系统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L/min) ——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ρ——水的密度(kg/m3)3 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用于档案、图书、文物库时宜按预作用系统设计。 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根据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特点,应按分区应用或全淹没应用方式设计。 ; MPa; MPa。 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保护对象 设计喷雾强度L/min·m2 持续喷雾时间min可燃固体火灾 2 15可燃液体、气体和电气火灾 系统应按性能化设计,不同应用场所具体的设计参数,应根据企业技术条件及模拟应用现场单元保护对象的系统灭火性能试验报告(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确定。 当采用局部应用和分区应用方式时,喷头的布置应使细水雾直接喷射或覆盖保护对象表面。 喷头的平面布置可分为正方形、矩形或菱形。,安装高度不应大于6m。 闭式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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