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摘要: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已取得一定效果,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并变自愿原则为强制原则,从而保障农民医疗权益的实现。关键词:公共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 是近年来在政府持续深化各项民生制度改革背景下出台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但其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现状近年来,由于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出现,农民对医疗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日渐强烈。“新农合制度”即是为解决这些问题并使更多农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的途径。有研究表明,在国家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分配方面,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 30 %,却使用了近 80 %的公共卫生资源。改革开放后, “ 20 多年来的所谓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质上只是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并不涉及到广大农村医疗体制”。因为我不相适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并远远落后于城市社会保障水平。这说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十分迫切。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于 2002 年 10 月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试图通过再分配的制度设置,实现农民健康权益的维护,进而达到社会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该《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在全国建立“新农合制度”,从 200 3 年起试点,至 2010 年实现基本覆盖。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新农合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农民的生命健康权。它是以政府组织、引导与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为原则,以个人、集体与政府多方筹资的方式( 农民每人每年交 10 元,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补助 10 元,人均合计 30元)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 2008 年, 新农合工作将从试点阶段转向全面推进阶段。自 2003 年“新农合制度”启动以来,全国已有 20 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实现全覆盖,参合农民达 亿人。近 5 年的实践证明, “新农合制度”作为我国农村卫生改革的制度创新和现阶段农民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实现形式,它不仅符合我国国情,也与现阶段的发展需求相适应。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和返贫状况、保障农民健康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一) 筹资水平有限,难以为农民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障。“新农合制度”的筹资方式主要是通过农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筹资,人均合计仅 30 元。从 2008 年开始,各级财政对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80 元。在目前每年医疗费用上涨幅度达 14 %的情况下,凸显出其筹资水平过低,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农民的报销比例,影响到农民的积极性。诚如全国人大代表汪春兰指出的: “由于报销的门槛高, 500 — 800 元才可以报,而‘封顶线’却仅为 6000 元,补助比例大概只有 20 %多”。可见,农民无法负担起较大的医疗费用。在“新农合制度”的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导致该制度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有限。如,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家庭账户、保小病等做法,以此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从而提高参合率,达到实现“政绩”( 实现一定的农民参合率,往往成为上级政府派发给下级政府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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