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策略与风险规避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风险规避劳动法实务导语:用人单位因为经营业务调整、组织结构变化等需要裁员的情况,在现实的管理工作中常常可见。一边是用人单位的裁员要求,一边是劳动法律规范的严格要求,这成为了用人的单位人事部门非常头疼的一个问题。而在遇到这些问题的时候,还有一条法律依据,那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条规定确实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但其中的注意要点颇多,在适用时若不加以注意很容易走进违法解雇的误区。本文将对在此种情况下需要注意的法律适用问题做一个分析,以供参考。一、客观情况司法审查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仲裁机构、司法部门认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首先,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其次,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已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比如调整工作地点、调整工作岗位等;再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无法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应当提前30日通知解除或者支付代通金。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司法实践中,仲裁机构、司法部门认定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 ,亦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如市场情况,生产设备条件、产品销售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经营场所搬迁、经营状况不佳等因发生不可抗力抑或出现其他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从而发生了足以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变化,所以要注意主观雇佣变化不能视为客观情况变化。发生上述情况时,为了使劳动合同能够得到继续履行,必须根据变化后的客观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进行协商,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存续的必要,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只能解除劳动合同。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必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要适用此条款,那么客观情况变化,必须导致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虽然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却没有达到 无法履行”的程度,则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策略与风险规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