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01]243号]发布实施日期:[2001年8月3日]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243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监察局:为规范全省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及收费行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交易服务费 1、设计、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按不超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中标价的1%收取;直接发包的按勘察设计、%收取,由中标单位(或承包单位)缴纳,单项工程交易服务费最低为1000元。 2、各类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以招标项目中标价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收,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单位缴纳50%,中标单位缴纳50%。 (1)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收取; (2)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500-1000万元(含l000万元)的,%收取,%收取; (3)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收取,%收取; (4)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3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收取。 单项工程的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上述费用为工程交易中心向交易当事人收取的最终服务费用,此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二、市场交易中心服务范围和内容 1、收集、存储、发布各类工程招标、投标、中标信息,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服务等各类企业相关信息,提供政策、法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 2、提供评标专家库,政策法规咨询、经济技术咨询服务。 3、提供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洽谈、合同签署等交易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服务。 4、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固定的办公场地,为交易方提供从办理报建到施工许可手续的“一条龙”服务。 三、此项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地规定的收费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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