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XX乡(镇)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共产党XX乡(镇)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二、经中共禄丰县委批准,中共XX乡(镇)第X届委员会书记1名,副书记2名。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选举工作由中共XX乡(镇)第X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党委委员主持。三、中共XX乡(镇)第X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中共XX乡(镇)第X届(上一届)委员会提出,报经中共禄丰县委同意,提交中共XX乡(镇)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根据多数党委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党委书记候选人1名,选举1名,党委副书记候选人2名,选举2名。四、中共XX乡(镇)第X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从第X届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设两张选票,即: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候选人各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党委副书记候选人按中共禄丰县委批准的顺序排列。六、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委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结束后,当场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七、参加本次选举的党委委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投不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投弃权票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应在候选人姓名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委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时,每张选票的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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