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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公司章程(2012年10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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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贰零壹贰年拾月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2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1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闽体改[1992]103号文和闽体改[1992]130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50000100016163。第三条公司于1997年5月28日、6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1997]291、319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1997年7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THAIHOTGROUP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徐碧(邮政编码:365000)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7,177,993元。第七条公司为长期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用户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使公司取得稳定和2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2年修订)高速的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为社会的繁荣和人类的进步尽公司应尽的责任。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制药机械、仪器仪表、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通信设备的批发、零售;生物技术产品开发;对外贸易;对电子业、机械业、建筑业的投资,与以上经营范围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公司上市时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0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2673万股,%,由福建省三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017,177,993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2年修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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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