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境法美国环境法是美国制订相关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法律法规总称。第一个相关污染防治方面法律是1899年《河流和港口法》(亦称《垃圾法》)。随即又颁布了《联邦杀虫剂法》(19),《预防河流油污染法》(1924年),《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1938年)等。20世纪50年代前后,因为环境污染事件增多,美国开始重视联邦污染防治立法,前后颁布了《联邦水污染控制法》(1948年)、《联邦杀虫剂、灭菌剂及灭鼠剂法》(1947年)、《原子能法》(1954年)、《联邦大气污染控制法》(1955年)、《联邦有害物质法》(1960年)、《鱼类和野生生物协调法》(1965年)、《空气质量法》(1967年)、《自然和风景河流法》(1968年)等。另外,还数次修改了《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到1969年,美国颁布了《国家环境政策法》,标志其环境政策和立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以治为主变为以防为主,从防治污染转变为保护整个生态环境。随即,又颁布了《环境质量改善法》(1970年)《美国环境教育法》(1970年),《海岸带管理法》(1972年),《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1972年),《海洋保护研究及禁渔区法》(1972年),《联邦环境杀虫剂控制法》(1972年),《噪声控制法》(1972年),《安全饮用水法》(1974年),《濒危物种法》(1973年),《联邦土地政策及管理法》(1976年),《有毒物质运输法》(1975年),《资源保护和回收法》(1976年)和《有毒物质控制法》(1976年)。进入80年代后,美国深入加强了酸、能源、资源和废弃物处理方面立法,制订了《酸雨法》(1980年),《机动车燃料效益法》(1980年),《生物量及酒精燃料法》(1980年),《固体废物处理法》(1980年),《超基金法》(1980年)和《核废弃物政策法》(1982年)。到现在为止,美国联邦政府已经制订了几十个环境法律,上千个环境保护条例,形成了一个庞杂和完善环境法体系,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也有自己环环境法,并含相关键作用。2发展历史历史阶段美国环境法历史分为三个时代:初始时代、奠基时代、成熟时代。经过对时代界定就可看出环境法在各时期发展情况。如初始时代美国环境法处于初创时期。此时现代意义上环境法概念尚不存在,不过已经有了原始保护环境法律。初始时代保护环境法律立法目标并非保护环境,而是商业目标和人类功利追求。在人类历史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如美方公里土地上自然环境破坏得如此严重,同时又取得举世公认成就。也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在破坏自然环境1后就开始立法保护自然环境。造成这种现象发生根本原因是科技、经济、法律和社会在这1间巨大进步。在欧洲移民刚刚踏!几当今属于美国土地时,她们破坏自然能力还很有限、在自然面前,她们几乎不堪一击。这能够从早期殖民者极高死亡率得到证实。’伴随科技发展,殖民者们破坏自然和保护自我能力快速提升,美国自然环境随之受到了严重破坏。建洋广泛区域,严重毁坏了美国自然环境。此时,美国人开始思索自然和人之间关系,尤其是爱默生思想和梭罗、缪尔等人行动将美国人和美国自然紧密现实意义联络在了一起。当美国人认识到这片土地和自己真实关系后,美国人国民性格和美国保护自然思想才开始真正形成并发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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