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所有员工车辆及病人或其家届车辆,以优先保证就诊患者使用车位为原则。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车辆包括医院员工车辆、医疗用车、病人及家届车辆及其他社会车辆。第四条院警班行使车辆管理职能,办公室监督管理。第五条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各种非机动车一律按序停放到医院指定的停车棚内,不得在其他地方乱停乱放。医院员工车辆一律停放在医院行政办公区一楼门前停车场或住院部门前停车场。医院门诊左侧及右侧弧形区域均为病人及家届车辆停放区域。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院警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安排停放位置。第六条院警班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划分停车区域及车位。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不得占用120等医疗用车停车区域。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院警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车辆进入医院后,减速行使,车辆限时速5公里,严禁超车,禁止鸣笛。进入院内车辆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蠹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进入院内车辆必须遵照院内交通标志线路行驶、服从院警指挥;如不服从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造成停车场设施毁损的,应照价赔偿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活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限宽规定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院内一般不停放外来过夜车辆,若情况特殊,须经院警负责人同意,车上财物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第七条所有在院内停车的本院员工应将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车辆信息报办公室备案。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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