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基础知识简编一、名词解释(一)房地产相关基础知识1、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地上附着物,包含物质实体和依靠于物质实体上权益。房地产因为其固定不可移动性又被称为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总称,是房屋和土地社会经济形态。2、房地产业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维修、装饰和服务集多个经济活动为一体综合性产业。3、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行为。包含从房屋定点选址到交付使用全过程,由征地和拆迁安置、计划设施、供水、排水、供电、通信、通道路、绿化、房屋建设等多项内容组成。4、物业(1)居住物业通常是指供大家生活居住建筑,包含一般住宅、公寓、别墅等,购置者大全部以满足自用为目标。(2)商业物业也称收益性物业或投资性物业,包含酒店、写字楼、商场、商住楼等,购置者大全部以投资为目标。(3)工业物业通常是为大家生产活动提供入住空间,包含重工业厂房、轻工业厂房和高新技术产业用房、研究和发展用房、仓储用房等。(4)特殊物业如车站、桥梁、机场、高速公路、汽车加油站等物业,特殊物业经营内容通常要得到政府特殊许可。5、房地产市场(1)房地产一级市场是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按土地供给计划,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法,以土地使用协议形式,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年限、要求用途及一定价格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或其它土地使用者所形成市场。(2)房地产二级市场是指房地产开发市场,经营主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内容是根据城市总体计划和小区建设计划,对土地进行初级开发和再次开发,然后将开发出来房地产出售给用地、用房单位或个人。(3)房地产三级市场是指在房地产二级市场基础上再转让或出租房地产交易,是单位、个人之间房地产产权转让、抵押、租赁市场。6、土地权利(1)土地全部权是指土地全部者在法律要求范围内,对其拥有土地享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2)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对土地使用权限,包含开发权、收益权、处理权。7、土地开发(1)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农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征地、拆迁、安置、赔偿,并进行合适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土地达成“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过程。(2)生地指可能成为房地产开发和常常活动所利用,但还未开发农地和荒地,即待开发国有土地,是距离城镇较远、无市政基础设施、未开发利用土地。(3)毛地是指城市中需要拆迁而还未拆迁土地,即已经有地上建筑物及隶属设施建筑物,将被改建土地。(4)熟地是指已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达成“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施工条件土地。(5)宗地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封闭地块,是地籍最小单元。(6)净地是指整,不存在需要深入拆除建筑物、构建物等设施土地。(7)三通一平是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8)七通一平是指给水桶、排水通、电力通、通信通、燃气通、路通、供热通和场地平整。8、土地使用权出让(1)出让年限指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出让地块上享受土地使用权总年限。其中,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适用地或其它用地为50年。(2)协议出让是指国家以协议方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为。(3)招标出让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或不特定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参与投标,依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行为。(4)拍卖出让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依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行为。(5)挂牌出让是指市、县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公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要求期限将拟出让宗地交易条件在指定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收竞买人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依据挂牌期限截止时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行为。9、土地价格(1)地价是指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获取土地使用权所需全部费用。(2)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要求向受让人收取土地出让全部价款。(3)地面价是指每平方米土地单价,即用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4)楼面价是指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地价,即用出让金总额除以计划许可建造总建筑面积。10、土地竞价(1)一次竞价是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进行现场竞价,每位竞价人只能进行一次书面报价,报价后不许可进行修改,然后以价高得者标准来确定竞价人方法。(2)双向竞价是指在土地出让竞价中,向下竞房价、向上竞地价,综合报价最好者胜出。通常见于限价商品房用地出让。11、保障性住房(1)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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