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钢材招标购销合同
供 方:
需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
合同项目部钢材采
购招(议)标结果,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供方保证在 年 月前按表格中的规格、数量、单价、生产厂家
向需方提供下列产品:
材料名称
规格
单
位
数量
综合单价
生产厂家(可指定 2-5家)
按下述所选
定价方式执
行
合同暂定总价
表中综合单价是指产品送达 合同项目部施工区域,含生产成本、运杂
费、保险费、利润、税金、中转费、装车费等在内所有费用的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
需方有权根据工程设计变更保留数量变更权。合同期内综合单价定价方式选用以下第
项方式:
1、 综合单价=基础单价+附加单价
基础单价为报发货通知单的次日“ ”网上 市场沙钢的价格(如
果有两个价格,以下午为准。如某些规格网上无信息价则参照相近规格的信息价) ,附
加单价为: 兀/吨,附加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调整。
2、 每个月调整一次,即以下表暂定单价为基准,每个月根据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部门
所得出的比例再乘以暂定单价为本月的合同履行单价)而进行调整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暂定单价
3、综合单价=基础单价-下浮单价
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中的钢材单价变化幅度
(本月信息单价除以合同签订月的信息单价
基础单价为:到货当月 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项目部所在地的材料信
息价,至喷日期以货物送到需方项目部施工区域并签收的日期为准。
下浮单价为: 元/吨,该下浮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调整。
4、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保持不变,综合单价按下表执行: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结算综合单价
第二条:技术标准
供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的技术标准应符合下表要求
序
号
名 称
钢筋
级别
强度等级代
号
技术标准
备
注
第三条:供货计划衔接
为有利供方能及时安排发货,需方应提前
天(临时约定除外)将要货计划通知
供方(书面传真发出有效,供方确认其畅通有效的传真号码为
,若该
号码发生变动,供方应提前 15 天以书面方式通知需方以确认新的联系方式)
,供方在收
到需方发出的传真后
天内根据需方的要求及时将货物运送到需方指定的施工
现场,并且必须满足需方在供货时间上的安排和数量上的要求。
第四条:交货验收 交货验收须按需方的有关规定及指定的地点,由需方安排专人(持授权书)进行验收并 签署收货回单方能生效。交货验收数量线材(盘圆)按需方自有的地上汽车衡实际称得 磅单数量结算(如对称重结果有异议,双方可以到第三方进行复核,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螺纹钢、圆钢等定尺产品按理论重量核算。每次交货时,供方应按规格要求向需方提交 该批次货物的技术资料和质保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方公章。
第五条:质量检验
质量初检由供方及驻地监理按有关规定共同取样后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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