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书房屋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房层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互惠互利的原则,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 将位于台源镇东湖村王大屋组前一栋房屋租凭给乙方, 现就有关事宜, 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提供一楼的营业门面三间, 连带门面边三间住房及门面前一块水泥坪供乙方使用, 租凭期限自阳历 2011 年6月1 号至 202 1 年6月1 号止, 共计壹拾年时间。( 暂租五年), 租凭期内若一方违反合同, 则承但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租凭期满后, 乙方若需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租给乙方。二、房租费每年为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3600 元整) ,每年一次性付清。房租费从 2012 年元月 1 号算起。三、所租房屋电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如在家需用水, 所用的抽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四、乙方在租用甲方营业房期间, 在未对租房造成损害的前提下, 可以改变用途、装修所租房屋。在期满后, 乙方有权对所装修的设备进行处理,对于固定设备,乙方不得拿走(如厕所、围墙、铁棚、地板砖)但租期必须要满十年。五、合同期满后, 乙方如继续租凭房屋。应提前 6 个月通知甲方, 经甲、乙双方同意, 双方重新续签合同, 否则, 甲方将其所租房屋另行安排。六、租凭期内,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 需提前 6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 本合同仍有效。七、合同执行期间, 乙方须加强安全防护管理, 不能有任何损坏房屋质量的行为, 所租房屋应及时检查、维修、确保使用安全, 否则, 所租房屋若发生意外事故, 殃及四邻( 包括火灾及不安全因素所致), 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八、本合同未尽事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幼儿园开学经营期间, 甲方不能占用园内场地, 幼儿园放假期间, 甲方可以停放车辆到园内, 但乙方不承担任何财产丢失、损坏等责任。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人(签字): 2011 年3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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