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辆抵押借款协议
抵 押 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同意抵押,%,年利息为12%,经和乙方协商一致,特定立本抵押协议。
抵押物名称:
车辆名称: ,车牌号为 ,车辆型号 ,发动机号为 ,发动机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上述抵押车辆为甲方全部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为(大写: 圆整),(小写: 元整)
抵押情况申明、暂管和保险
清点:本协议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验抵押物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申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申明上署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甲方应确保是该抵押正当全部权人,以后如因该抵押物全部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所以而引发乙方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在本协议签署以后,甲方应将和抵押物相关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抵押物处分、处分方法。
本协议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聊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法处分。
其它
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准期偿清借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协议书附件,能够延长抵押期限。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推行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聊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实施。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 (公章) 抵押权人: (公章)
年 月 日签订
个 人 借 款 合 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号: 和甲方(借款人)关系: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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