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人民医院医院
“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助推医疗正确扶贫工作,优化医疗服务步骤,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周到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处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据《黔南州“先诊疗,后付费”便民服务实施方案通知》(黔南卫计发[20XX]6号)文件要求,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在我院医保(职员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础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住院病人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为此,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服务宗旨,以开展“三好一满意”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为契机,以医保和新农合为依靠,深入优化服务步骤,降低病人就医等候时间,为更多病人开通生命“绿色通道”,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得到安全有效诊疗,并尽最大努力减轻病人经济负担,构建友好医患关系
组织领导
成立“先治病,后付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广华
副组长:杨胜奎、李 强、胡和平
成 员:王冬菊 石祖军 石清清 雷 佳
张国军 韩福英 贺子达 卫 莉
胡开映 石培刚 李元文 李 丽
秦应菊 代传伦 冯湘章 洪 伟
李远秀 曹本明 邱迎春 王 乾
孙绪金 陈永志 班雪春 王明航
三、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凡来我院住院诊疗以下患者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1、参与我县城镇居民基础医疗保险城镇居民;
2、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新农合政策要求不予报销情况除外);
3、参与我县职员医疗保险单位职员;
4、“三无(无姓名、无住址、无陪护)”病人,须经院领导同意,并天天汇报诊疗情况;
4、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方法救治病人。
(二)下列情况不享受该方法,仍实施先缴住院押金模式: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3、因雇佣致伤及医保、新农合要求不能报销病种;
4、未参与城镇居民基础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
5、自杀自残、多种外伤、中毒、计划生育、酗酒、吸毒、性病、工伤和户籍为长顺县外人员;
6、其它自费医疗者。
四、基础做法
1、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诊疗期间无须缴纳住院押金,但须和医院签署《住院诊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交住院处保管。病人住院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病人或家眷缴纳住院押金。
2、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费用。
3、病人出院结算将个人负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后,住院处应立即将病人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归还。
4、对住院诊疗费用较高,实施分段结算,每满5000元,病家应按医保(新农合)报销百分比,一次性结清个人负担部分,不然,医院将中止其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5、“三无”病人在澄清其身份和所患疾病是否符合医保及新农合政策后,再确定是否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范围。
6、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以后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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