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取暖(夏季空调)管理要求
1、目标:
为实现建设节省型企业目标,确保严寒及高温季节正常生产,为职员提供较为适宜工作环境,节省能源,避免浪费,特制订本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冬季取暖及夏季空调降温等相关管理。
3、职责:
生技处负责企业内部采暖总体计划工作,。
,并负责行管区域室内温度检验。
。
动力股负责冬季生活用汽供给和检验维护保养(辐射加热器、锅炉)。
4、取暖计划和实施:
内部供热计划应该符合企业总体发展计划和布局,依据项目建设及实际需要合理配
置热源、热网,统筹安排,分期实施。优先采取国家激励热水采暖。
供用暖工程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需要新增取暖设施车间或部门,应于本年度十月份之前向生技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新增手续,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情况可特殊办理)。
5、供用暖管理:
供暖期为:当年11月16日至第二年3月15日。
供暖期室温控制标准:
空调取暖: 室内温度不得超出20℃。
水暖取暖: 室温16℃~20℃。
用暖部门要控制好空调温度,关好门窗,出入随手关门。为便于监测,室内挂温度计一支,由专职人员负责进行检验,每七天检验次数不低于二次,检验不合格项每个月底上报总经理。
室温不得高于本要求要求温度范围,超出单位扣主管长官50元,无故门窗大敞者扣主管长官50元,开窗开门超温者扣本单位主管长官50元。办公室无人开空调单位扣主管长官50元。同一间办公室有同级长官者各扣50元。
空调设施发生故障不能确保正常供暖时,使用管理者应该立即上报庶务部门及动力部门组织维修,立即恢复供暖;各用暖部门发觉本系统设施有问题时,无能力维修者或向生技处或庶务部门提出维修申请。
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用暖设施完好,空调设施不能正常工作时,应立即处理,无处理能力者应立即向相关长长官汇报情况,并向庶务部门递交维修申请。
已发放温度计应妥善保管并挂于显著位置便于观察,丢失损坏者应赔偿复原。新增单位未挂温度计者,由所属部门提出申请,由庶务部采购后领取。
用暖部门下班后应关闭空调开关,若下班后发觉未关空调单位扣主管长官50元。
6、夏季空调降温管理:
庶务课根据设备管理要求建立空调设施台帐。
庶务部负责搜集存放空调设备随机资料(合格证、保修卡等)以备以后维修查看。
各使用部门按摄影关要求建立空调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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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配置空调器部门及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将配置原因、使用场所面积、安全及环境情况、欲配置空调容量等作具体说明,报生技处审核,经总经理同意后,根据采购程序办理。具体分为以下二种情况:
列入年度配置计划单位,根据企业正常采购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办理采购。
,可提出专题申请,同意后办理采购。
7、使用管理:
空调使用期限:每十二个月6月10日至9月20日,共100天制冷季。
行管区域空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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