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天津市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随着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应总部要求现对产品品项进行重新规划,特对 2005 年 12月 30日签订的经销商《购销合同》第五条款中(第一、第三、第五条)、第六条款中(第一、第四条)及附件《经销商管理制度》第四条款中(第一、第三条)作如下补充修改说明: 1、原《购销合同》中第五条款中的第一条、第三条修改为以下 、 、 。 a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完成向甲方购买不低于元人民币的蒙牛白奶产品的购货任务;(月单品任务量分解见附表一) b、乙方完成当月购货任务,可享受甲方给予的返利。(见返利表如下) 品项指标返点百利包(白奶) 利乐包(白奶) 利乐包(白奶) 完成月任务量> 100 % %3% % 80%<完成月任务量≤100 % % % % 完成月任务量≤80%无返利无返利无返利 a、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完成向甲方购买不低于元人民币的蒙牛乳饮料产品的购货任务;(月单品任务量分解见附表二) b、乙方完成当月购货任务,可享受甲方给予的返利。(见返利表如下) 品项指标返点利乐包(乳饮料) 其它(乳饮料) 完成月任务量> 100 % %4% 80%<完成月任务量≤ 100 % % 3% 完成月任务量≤ 80%无返利无返利 a、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完成向甲方购买不低于元人民币的蒙牛儿童奶产品的购货任务;(月单品任务量分解见附表三) b、乙方完成当月购货任务,可享受甲方给予的返利。(见返利表如下) 品项指标返点儿童奶完成月任务量> 100 %4% 80%<完成月任务量≤100 %3% 完成月任务量≤80%无返利 2、原《购销合同》中第五条款修改为以下 。 乙方在全年正常销售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实行季度指标奖励和年终综合评比奖励。(见下表) 奖励儿童奶达成率最高奖乳饮料达成率最高奖总任务量达成率最高奖年终综合评比最佳奖名额前2名前2名前2名前3名奖金或奖品第一名奖价值 1000 0元的礼品或 1000 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第二名奖价值 5000 元的礼品或价值 5000 元数码摄像机一台; 第一名奖价值 10000 元的礼品; 第二名奖价值 5000 元的礼品; 第三名奖价值 2000 元的礼品评比办法每季度做一次评比年终评比评比依据销量奖项以公司财务数据为准; 季度评比获奖次数排名前三位备注(总任务量达成率、乳饮料达成率、儿童奶达成率)均都在当月任务量达成率的 80%以上,与公司合作时间满 3个月以上可以参与季度评比,与公司合作时间在半年以上可参与年终综合评比;季度内有窜货行为直接取消当季度参评资格;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的存货金额超过当月销售额的 1/8 以上者取消当季度参评资格,商超不参与评比。 3、原《购销合同》中第六条款中的第一条修改为以下 。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上报第一个月的订货计划。此后,乙方应在每月 10 日向甲方上报下月订货计划: a 、白奶计划量不得低于合同任务量的 95 %,否则视为无计划,不予发货;未在规定的时间上报,视为次月无要货计划,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付。 b 、儿童奶、乳饮料每月计划量不低于合同任务量的 80 %,否则视为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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