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民间借贷讲义主讲人:李友海时间: 2011 年6月9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定定义义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8 年3月5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 50万元作为周转资金使用,双方约定月息 2%,借期为 6个月。 2008 年9月5日到期后甲企业一直未偿还该借款, 乙企业遂于 11月1日将甲企业告上法庭,要求甲企业偿还本金和利息案例 1法院判决: , 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处理 2. 遂判决甲企业返还乙企业借款本金 50 万元,对乙企业 6万元利息予以收缴,对甲企业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应禁止以企业的名义向企业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出现纠纷时,债权得不到保障,面临罚款——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民间借贷合法吗?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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