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议民主、事业兴旺民办非企业单位,愈加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订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议制度
(一)依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要求,本单位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本单位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校长由理事会任命,副校长、财务责任人聘用或解聘由校长提名理事会经过,其它工作人员聘用或解聘由校长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与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凡费用由单位支付,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需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汇报。
专职员作人员外出参与和本单位工作相关会议和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需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汇报。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创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需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汇报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2万元以上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汇报,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同意,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经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连续、健康发展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该修改时,由本单位相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同意后,方能生效。
(七)活动组织:本校组织评选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用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一)凡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需提前十天写出汇报,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汇报,经上级管理机关同意,办齐相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职能部门应该立即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汇报,提出下十二个月度工作计划,经审议经过后,汇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三、接收捐赠公告制度
(一)本单位经费起源之一,是激励会员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它单位进行赞助。本单位取得赞助经费情况,须向理事会汇报,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二)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题活动,经费不足时,激励社会各界赞助。凡赞助专题经费必需用于专题活动,并邀请赞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对赞助较多单位,能够约定赞助单位参与某某活动,事后将活动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汇报,同时在理事会上汇报情况,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参与其它社会组织及国外科技组织相关活动,接收捐赠属本单位全部,必需交回本单位。赠给个人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应汇报本单位领导研究,视情况处理。
四、考评奖惩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单位章程和七项制度,推行好权利和义务,主动参与本单位活动,支持配合本单位工作。对热爱本单位、支持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本单位应予表彰奖励。
(二)本单位设置“优异个人”奖,每十二个月评选一次,对获奖个人给证书和一定数额奖金。
(三)对不关心本单位发展,工作不主动主动职员,应给批评和教育;屡教不改,撤换或解聘其在本单位职务或工作。
对玩忽职守,给本单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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