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省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所称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是指采取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进行搭设高度超出8m,或跨度超出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模板支撑体系。
第三条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设计、搭设、拆卸、检验、验收和管理等应遵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统一要求》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外,尚应遵守本要求。
第四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该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包含施工安全关键部位和步骤,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第五条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责任人编制专题施工方案。专题施工方案应突出工程施工特点,有针对性,内容应包含:地基处理及排水、模板和支撑体系设计计算、材料规格、钢管连接方法、架体四面和建筑物可靠连接、水平和纵向剪刀撑等结构设置、混凝土浇筑方案等,施工方案中应绘制支撑体系搭设详图,有特殊要求应作具体说明。
第六条 支撑体系应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要求,采取分项系数设计表示式进行设计,设计计算应包含立杆地基承载力、立杆稳定性计算等内容,荷载取值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同时要考虑混凝土浇筑次序、泵送混凝土等不利影响原因。
钢管抗压强度设计值取205N/mm2,钢管按Φ48×、回转半径等截面特征。当支撑体系落在地面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取值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责任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确定,必需时应经过试验确定;当支撑体系落在楼面时,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立杆稳定性计算应考虑架体搭设高度对稳定性不利影响。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方面教授对专题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形成书面教授组意见。教授组组员应是有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工程经验或施工技术理论含有高级职称人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教授应该对方案可靠性提出具体论证审查意见。
施工单位应依据教授组意见对专题施工方案进行修编,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责任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中标准上不得调整施工方案。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责任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组织教授进行论证审查。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编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质量安全监理方法、方法和控制关键点,和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方法检验方案。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场钢管、扣件质量,按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和检验;监理单位应严格核验。验收合格构配件应加强管理。
第十条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使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选择外径48 mm,。钢管应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汇报,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弯曲、压扁、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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