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规范
第七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及居住区,必须配置相应的停车位。
不同性质类别建筑(群)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按本规定执行(本表停车位指标不包括
单位拥有的专业车队所需机动车停车位) 。廉租房不配置停车位指标,在廉租房小区主入口
处宜安排适当的访客临时停车位。
综合建筑的停车位指标按本规定所列不同性质类别的建筑分项累计计算。
统一规划建设的建
筑群, 各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
性质相对应。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配
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
数不足 1 个的以 1 个计算。
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
建筑类型计算单位自行车小型汽车旅馆三星及以上星级车位
/ 客房
其他星级宾馆车
位/ 客房 普通旅馆车位 / 客房 办公建筑行政办公车位
/100m2 建筑面积
1 商务办公车位 /100m2 建筑面积 - 工业类办公车位 /100m2 建筑面积 -
商业零售车位 /100m2 建筑面积 餐饮、娱乐车位 /100m2 建筑面积 - 市场车位
/100m2 建筑面积 -
医院车位 /100m2 建筑面积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车
位/100m2 建筑面积 - 1 电影院车位 /100 座 103-6 公园、风景区、游览场所车位
/ 公
顷占地面积 510 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车位
/1000 高峰旅客数 3020- 25
学校中小学校车位
/100 名师生 50(中学) 15(小学) 大专院校车位 /100
名师生 505 工
业单层工业厂房车位
/100m2 建筑面积 多层工业厂房车位
/100m2 建筑面积
住宅普通
住宅(含公寓)车位
/ 户 旧区经济适用房车位
/ 户
安置房(市政工程拆迁安置)
车位 / 户
普通住宅(含公寓)车位 / 户 新区经济适用房车位 / 户 安置房(市
政工程拆迁安置)车位 / 户 别墅车位 / 户
上述各项指标均为下限。
第七十二条
停车位面积应按以下确定:
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
25~30 平方米 / 车位;
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
30~35 平方米 / 车位;
小型汽车路边停车带
16~20 平方米 / 车位;
多层机械式停车应按产品样本和设计图纸核算;
摩托车停车位
~
平方米 / 车位
自行车停车位
~
平方米 / 车位
第七十三条
鼓励地下停车及立体停车。
居住区应优先考虑地下停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
25%,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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