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方式框架协议
项目业主方: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政府(简称业主方)
项目建设方: (简称建设方)
依据我国的《经济法》、《合同法》、《建筑法》及《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拟就以下BT框架协议。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当涂工业开发区安置房项目( )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当涂工业开发区开发动迁安置用房,所建安置住房,由当涂工业开发区人民政府100%全部回购。
项目位置:当涂工业开发区内
项目建筑面积和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投资额暂定( )亿元。
项目建设期限:项目计划( )年( )月开工建设,根据项目情况分步实施。
项目合作模式
项目采用BT方式进行合作:即项目的运作通过建设方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完全由业主回购,业主向投资方支付回购款(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方式。
项目建设用地的获得:由甲方依法通过公开招、拍、挂程序取得该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取得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业主方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
业主与代建方签订BT投资代建合同,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交给代建方。投资代建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代建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项目地块规划内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安置、项目勘探设计及公建配套等工作由业主方负责,并由业主方负责相应费用。
业主方应保证代建方在( )年( )月( )日前依法通过公开招、拍、挂程序取得该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基地三通一平、杂费、建安费用、财务费用等项目代建需资金,由代建方负责筹措,确保项目按期竣工交付。
安置房建成后由业主方100%按BT合同约定的回购款额全部回购。
项目的建设
项目分若干个组团分期建设,每个组团建设期24个月。每个组团开工日期从业主方、代建方双方共同确认的具备开工条件,并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日开始计算。当项目由于非代建方原因影响建设期,代建方可顺延建设期。
代建方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组织现场监理单位及一个或多个施工企业进行项目施工建设,行使业主方赋予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项目的回购
项目的回购期
本协议项目按组团分期实施,每期工程回购期为两年。
第一次回购多层在每个组团工程结构封顶之日1个月之内(高层在每个组团工程6层、12层、18层结构完之日1个月内);
第二次回购在每个组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1个月之内;
第三次回购在每个组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13个月之内;
第四次回购在每个组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25个月之内。
回购价款的构成
、杂费:前期费用(含“七通一平“费用等)、规费、建筑市场各类缴费(含各类政策性缴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费用(包括项目代建过程中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招标、环境监测、测绘、验收费用等)及相关税费等杂费按实际发生计入回购款。
建安费用:
工程结算价格执行2005年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05年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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