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使用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转让物业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在石家庄市东岗路46号世奥花苑 号楼的第 号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附平面图)
二、使用权转让期限:
自_2011 年 7月 _1_日至 2021 年_ 6月 30日止。
三、使用权转让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商铺使用权转让费价款为(大写) 元(小写:¥ 元)。乙方需于本协议签定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使用权转让费用。
四、使用权保证金:
乙方同意于协议签定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使用权保证金,支付标准按照使用权转让费价款的2%交纳,共计(大写) 元,(小写) 元。用于甲方房屋结构、设施不受人为破坏的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无其他应当扣除保证金情形的,甲方将全额无息返还。
五、使用权转租及再转让:
乙方对上述房屋仅享有使用权、转租权,乙方及转租第三方,应履行协议的全部责任,如承租第三方未承担部分,由乙方履行。乙方转租的时间不得超过本协议时间,转租协议要报甲方备案。
乙方在使用和转租期间,不允许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非法经营或活动,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及承租第三方全权承担。
乙方在转租期间,发生任何与承租第三方的经济纠纷,由其双方自行解决,甲方无连带责任。
如遇房屋已出租在先时,乙方应尊重并履行原有的租赁协议条款;
乙方自本协议签定之日后的第二天起,即可依据原租赁协议收取相应租金回报;
乙方对上述房屋仅享有使用权、转租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再转让使用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交纳的房屋使用权价款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甲方的责任: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达到交付使用毛坯标准。
七.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合理、合法使用房屋,协议期满,将完好房屋交还甲方。
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但装饰、装修前须向甲方报送书面方案,经甲方同意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
乙方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水、电、暖等费用。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协议总价款的3%。
2)协议期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本房屋,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每日按协议总价款的01%计算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使用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经甲方验收房屋并扣除违约金、资金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后,由甲方将剩余资金使用费退还乙方(不计息)。
九、协议的变更、解除:
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都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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