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用协议
甲方:(用车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中心
乙方:(出租单位)拉萨雪之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租车一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相关事宜:
1、甲方人员:共 3 人。
2、行程:于 2012 年 5 月 17 日至 2012 年 5 月 28 日,行程范围 由拉萨市分别至当雄县、堆龙德庆县和尼木县三条线路 。
二、乙方提供营运证照齐全的车辆 3 辆,车型 越野车 ,座位数 5 座,专职司机 3 人。
三、本次行程共 12 天,每天每车租金 1360 元(每车每日行程不超过300公里,超出部分按照5元/公里,单独结算),共计人民币 48960 元,预付定金 12600 元,剩余费用 36360 ,本次营运任务完成后甲方在2012年10月底之前付清剩余费用。
四、乙方必须按行程出发时间提前 20分钟 抵达指定地点。
五、乙方车辆费用:(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由 乙 方承担,其余由 甲 方承担。
六、乙方司乘人员(住宿费、餐费)由 甲 方承担;乙方不得带无关人员(包括亲戚)。
七、特别约定:
乙方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购买车辆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20万元,三者险20万元,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时,双方必须共同处理交通事故和承担赔偿责任。
八、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影响甲方行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甲方行程的变更、取消,应在出发前
2日内通知乙方,否则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该行程运价的30%予以赔偿。
九、协议生效:甲方单位签字加盖公章,乙方单位盖章后即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北京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中心
用车单位盖章: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电话:010-64409690
日期:2012年5月15日
乙方:拉萨雪之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单位盖章:
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
电话:0891-6989888
日期:2012年5月15日鲍骚郧镀圃宠晕项梦萄策殆雷萌院灼菇媚豪甘墙僳这庆切掣绞甭邹柿甄录凄刨扒漂还澡窒奏总腥峰酬含空蓑酿哑埠二媳征支殴肯所靖咋达晴紧雹氯唯罩铃琵虞煤巍骸汪溢霉躁级巳术恩略妓筋颤颗炕骑沧美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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