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
目录
前言 1
1 综合管理篇 2
2 路基工程篇 10
3 桥梁工程篇 32
4 隧道工程篇 44
5 路面工程篇 52
前言
本施工质量控制要点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归口管理。
本施工质量控制要点研编单位为江西省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施工质量控制要点主要起草人:许润龙、胡钊芳、栾建平、彭东领、樊文胜、卢世军、郭捷菲、吴幸华、熊茂东、荣耀、谭显峰、钱宇峰、邹涛。
江西省高速公路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 综合管理篇
按照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全省高速公路质量目标是:实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优良品率达到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以及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打造出2-3个处于全的典型示范工程,培育出一批优秀团队,锻炼出一批技术人才。参建单位要强化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监督检查、信用评价等方面工作,大力推进高速公路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大力营造抓质量,出精品的质量氛围;规范管理,精细施工,将“粗活细作、细活精做、精益求精”的精细化管理理念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实现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技术咨询等从业单位和人员,在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内,对质量负终身责任。各建设项目应按照《关于印发全面落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交质监字【2008】2号),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和加强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的监督管理措施和要求。建立文件资料的签字认证和归档管理制度。在层层落实质量责任的同时,向上逐级报备责任人档案;真正做到责任落实有章可循,责任追究有据可查。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经交通主管部门鉴定后,将追究相关从业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应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厅质监站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各方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狠抓责任落实。对存在的实体质量问题和现场安全隐患,应分析原因,查找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漏洞,界定和追究参建各方的责任,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运转有效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效果。
省厅即将制定出台《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办管理办法》,就项目办责任、工作职责、奖励与处罚等进行规范;从明年起,省厅将依据该办法对各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比。
项目业主应强化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意识,要依法对项目建设实施有效管理,必须切实履行对合同规定的履约要求、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坚决杜绝片面注重进度,忽视质量安全管理的现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机构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书面报告项目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不停止施工或者屡改屡犯的,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项目业主、厅质监站和省厅书面报告。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合同履约,落实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单位业绩信用考核,有效规范从业单位行为。项目业主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所属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对质量问题突出、管理缺失、影响恶劣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业主不得对其遮掩或仅做形式上的通报批评,必须立即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厅质监站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手段,对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一抓到底,认真处理,加大对施工、监理单位业绩信誉和从业行为的监管力度。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口。
省厅将根据实际质量、安全状况,适时安排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厅质监站应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督查,每年每项目安排不少于四次质量监督检查。组织试验检测单位开展对比试验,对试验结果进行抽检复查。
开工前,项目业主要加强参建单位履约检查。要对照合同要求对参建施工、监理单位的进场履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达不到合同要求的人员、设备必须立即更换,直至满足合同要求。特别是桥涵构造物砼生产必须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集中拌和。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要成立专门的质量巡查组,并组建检测中心或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施工工艺、过程控制、实体质量以及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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