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环岛西路182号1-2层及其铺前空地(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做为商业用途使用。租赁物建筑面积约为800平方米,铺前空地面积90平方米。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即从2011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
,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3个月,即从2011年9月1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厂房租赁费用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租金
租金第1年为每月人民币19000元,第2年至第8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5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每月5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3%。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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