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居园』销售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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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 居 园』销 售 代 理 合 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青岛新世联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山东路深业中心A座8H
电话:0532-5826584 传真:0532-5813123
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销售『雅居园』项目一事,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同意委托具有物业销售代理资格的乙方全权代理销售位于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雅居园』小区怡华园、风华园、雅清园、沁芳园组团住宅及小区8000平方米公建;其中,雅清园、沁芳园需确定交房时间后,才能正式对外销售。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2003年2月15日至2004年2月14日止,共壹年。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提供有关售楼的法律文件及其它必备的法律文件。
二、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该项目的法律批文副本及相关背景材料,以便乙方清楚地向认购者讲解,务求令销售达到最佳效果。
三、甲方提供二套房,保证售楼处现有物品归乙方使用,并负责售楼处的简单装修布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负责审核并管理购房者所签署的正式《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本项目之合同文件。
五、甲方保证乙方合同期内的独家代理权,并按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及程序相互配合工作。
六、甲方负责售后工作,包括:法律服务、收取定金及房款、应对投诉、退房处理、房屋产权手续。
七、对乙方提出的影响销售进度的问题尽快落实。
八、对于乙方提出的经甲方认可的促销及广告宣传活动给予密切配合。
九、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销售建议应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以免影响销售进度。
十、甲方承担广告费、资料印刷费以及宣传活动等费用,占总销售额的15%。
十一、甲方同乙方协商后确定雅居园房屋的最终定价。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雅居园小区进行销售策划、销售执行、销售现场管理与控制。
二、建议该项目的展板及其他有关销售材料的制作。
三、对影响该项目进度的问题提供书面专业意见。
四、负责该项目的广告宣传策划(包括:广告诉求点、媒体策略及选择、广告与销售配合安排、广告创意等)。
五、提供销售手册、日常销售工作报表、项目销售专案管理细则等。
六、甲方现有销售人员纳入乙方管理,委托期限内第一个月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其后按乙方管理规定考核,考核未通过的甲方有关人员可与甲方协商后,适当放宽政策,但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其提成由乙方承担。乙方有对甲方员工解聘之建议权。
七、乙方承担售楼处水费、长途电话费,市话费由甲方承担。
八、建议项目销售策略、价格、付款办式、涨幅及折扣。
九、建议并执行甲方确定的该项目各期销售的范围、楼层及销控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作出适当调整建议。
十、乙方负责经甲方认可的有关该项目的展销会,并安排展销场地的各种布置、摆设和参展等工作,甲方给予协助,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一、按照甲方认可的该项目的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对外开展销售工作。
十二、甲方员工收取客户封房金或临时订金。
十三、负责销售跟踪,上门服务,定期向甲方提交详细的销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等销售信息。
十四、乙方有权建议并参与甲方组织的有利于销售的活动。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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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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