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ECO-城营销中心园林景观施工
发包方:_福建海峡国际商贸城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 XXXX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_福建海峡国际商贸城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XXXX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资质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贰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ECO-城营销中心园林景观施工
12 工程地点:莆田市木兰溪南岸
13 工程内容:园林建筑,道路,景观小品,水电,绿化及土方等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图示范围,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
22 工程总面积:117866平米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 图纸
(5) 工程量清单
(6)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1套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6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及与甲方的组织沟通协调
6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7条 承包人工作
7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4)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5)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交工验收前清理现场建筑垃圾及多余土方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8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日
第9条 进度计划
91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0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1条 工期延误
11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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