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受伤赔偿协议
受伤害人: *** ,男, 1979年 12月 16日生,汉族,住 *** 。身份证 号: ***
特别授权代理人: *** ,住址同上,系 *** 父亲。身份证号: *** 赔偿 单位:河南海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大公司) 河南海大公司承包华塑家园项目 11标段 26#、21#、16#、15#楼主体 工程,后经商定由河南恒兴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提供人力资源。
2013 年 10 月底,受害人 *** 到定远县炉桥镇盐化管委会办公室南邻 “华塑家园小区” 建筑工地, 跟随河南恒兴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在 该工地木工班负责人潘爱君 15#、16#、21#楼从事木工劳务。 当时 *** 进入该工地提供劳务时赔偿单位并不知情。 2013年12月23日下午 5 时许, *** 路经该工地 21#楼时,被另外提供租赁吊车的六安市安盛 建筑工程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的施工吊车操作不当,撞碰 26#楼外墙钢 管,导致钢管落地弹跳碰伤 *** 的臀部。河南海大公司得知 *** 的伤情, 出于人道主义立即对 *** 送往医院施救,并多次派出单位负责人到医 院探望,至协议签订时已经垫付医疗费约捌万元。现在 *** 当初进入 该工地的原雇佣人早已离去,其承包建筑的四栋楼木工工程也竣工, 河南海大公司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 *** 的合法权益,积极出面与陈贵 虎及其全权代理人陈志立协商,并达到如下协议:
1、河南海大公司赔偿 *** 在“华塑家园”劳务期间意外受伤的全部医 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差旅费;包含但不限于若有伤残而享
有 的全部赔偿项目等在内,除已经给(垫)付(不再返还)之外,河南 海大公司另外当场一次性给付壹拾壹万元 (海大公司依据吊车租赁协 议应由六安市安盛建筑工程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款进行 先行赔付,然后由海大公司向其追
劳务受伤赔偿协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