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商学院教案
授课题目
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教学时数
6
教学周次
14-15
授课类型
□ 理论课 □ 实践课
教学目的
和要求
掌握一般交易磋商的主要环节及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教学
重难点
发盘和接受环节的构成要件、生效时间、能否撤回或撤销
《公约》对发盘和接受的相关规定。
教学方法
和手段
讲授法、案例法
教学准备
PPT、电子教案
教学后记
教学内容及过程
教学说明
提问:怎样进行交易磋商
合同确立的条件
交易磋商的形式与内容
一、交易磋商的形式
有口头和书面两种。
二、交易磋商的内容
(一)主要交易条件
包括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等内容。
(二)一般交易条件(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一、询盘(Inquiry)
买卖双方均可发出询盘,买方询盘又叫递盘(Bid),卖方询盘又叫索盘(Selling Inquiry)。
询盘对买卖双方无法律约束力,但在商业习惯上,被询盘一方接到询盘后应尽快给予答复。
二、发盘(Offer)
(一)发盘的含义
主要对时间及手段及应注意的地方做标注
交易磋商的必经环节
发盘又叫发价或报价,法律上叫要约。
《公约》对发盘的定义: 发盘可由卖方提出,叫售货发盘;也可由买方提出,叫购货发盘。
(二)发盘的构成要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Specific Person)提出
(1)提出此条件是为了把发盘同普通商业广告及向广大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发价邀请)区别开来。
(2)对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的不同认识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
(1)《公约》规定,所谓十分确定应包括三个基本因素:品名、数量和价格。
(2)我国外贸实践中应列明主要交易条件,包括:品名和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方法等。
3、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三)发盘的有效期(Time of Validity或 Duration of Offer)
1、明确规定有效期
明确规定有效期并非构成发盘不可缺少的条件。
案例分析:
2、未明确规定有效期时,应理解为在合理时间(Reasonable Time)内有效。
口头发盘应当场表示接受。
(四)发盘生效的时间
《公约》和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
(五)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1、发盘的撤回(Withdrawal)(发盘未生效)
(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回的不同意见
(2)《公约》的精神
(3)发盘撤回的适用场合:发盘的撤回一般只在使用信件或电报向国外发盘时才适用。
2、发盘的撤销(Revocation)(发盘生效后)
(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销的不同意见
(2)《公约》采取了折衷的规定
(六)发盘效力的终止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向美国A公司发盘售一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时指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电子教案11交易磋商与合同的签订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