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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鞋产品质量国家免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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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编 号 : M J 0 8 - 0 5 7
皮鞋产品质量国家免检
申报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二◦◦八年四月
总则
为服务和指导皮鞋产品生产企业做好 2008 年产品质量免检申报工 作,进一步促进免检工作的规范、透明和高效,根据《产品质量免于监督 检查管理办法》(总局第 9 号令)、《关于开展 2008 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 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 2008 】138 号)以及《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 规范》(国质检监【 2007 】176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皮鞋产品、 2008 年申报产品质量国 家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适用本细则。
申报产品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执行 QB/T1002-2005 、QB/T2307-97 以及类似产品标 准的皮鞋和皮鞋外底产品,企业按照标准的规定填报规格型号。
申报条件
根据《产品质量免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总局第 9 号令)的有关规 定,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 7 项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自主商标。 企业稳定生产两年以上,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 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近年来在国家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 合格;
重新申请企业在当年度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一次监 督检查合格
企业规模位于行业前列, 皮鞋年产量达到 800 万双以上或年产值达到
8 亿元以上,皮鞋外底年产值达到亿元以上。
产品执行标准达到或严于行业标准。 企业及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环 保要求。
四. 申报材料
为规范申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统一的《产品质 量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 (见附件) 。该申报书作为企业申报产品质量 国家免检资格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审查的唯一有效文件,涉 及企业免检资格的有关事项均以该申报书为准。对于审查合格获得 免检资格的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将依据该申报书,在向企业颁发的 产品质量免检证书上载明有关信息。
所有申报企业自行从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网站()下载《产 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填写后,打印成册,一 式两份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同时提交 Word 文件形式的电子版本。
申报企业不得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制作申报材料, 不得自行设计或装订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予受理。
申报时间
全国申报工作自 2008 年 4 月 10 日开始。申报企业按照本省(自治
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按时提交 《产品质 量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企业 反馈是否受理的决定和初审意见。并于 2008 年 7 月 31 日前将审查情况 和企业申报书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对各省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于 11 月底前 向社会公布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申报要求 如实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科 学、准确。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规定有权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企业 蓄意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2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依法申报。免检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实施的一项扶优扶强政策, 具有很强的权威性、科学性和法制性。免检工作始终坚持不向企业收取任 何费用,不给企业增加任何负担的基本原则。企业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有关 免检工作规定,依法开展各项申报活动。企业不得委托其他任何社会机构 及个人代理或参与申报工作,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免检审查和受 理工作。欢迎申报企业对免检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共同维护免 检工作秩序。
按时申报:企业必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于申报工作的时限要求,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7 月 31 日后,全国一律不 再受理企业申报。
实施机构及联系方式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负责免检工作的组织实施。申报企业可 登陆产品质量监督司网站(),了解 2008 年免检工作的政策规定、具体 要求和最新动态。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具体组织本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企业申报工作。各省免检工作机构及咨询电话请登陆产品质量 监督司网站()查询。
除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外,其他 任何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均无权组织免检工作,并不得借免检工作之名 组织开展任何相关活动。
本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负责解释。
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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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国霞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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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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