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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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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
技术规程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总则
,确保林业生产安全, 使检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 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调运检疫、国 外引种审批及疫情监测。
产地检疫

(个人)新建种苗繁育基地,应在当地森林植物 检疫(以下简称森检)机构指导下,选择符合检疫要求的地方设 立。
、栽培种子、果实、苗木(含试 管苗)、插条、接穗、砧木、叶片、芽体、块根、块茎、鳞茎、 球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等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检疫对象和其 它危险性病、虫。
不交叉感染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
、虫 的,要采取措施限期扑灭。
(单位),应配备兼职森检员负责本 区域(单位)的疫情调查、除害处理,并协助当地森检机构工
作。


、虫的生物
学特性,在病害发病盛期或末期、虫害危害高峰期或某一虫态发
生高峰期进行,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森检员(或兼职森检员)应询问种苗繁育基
地的种苗来源、栽培管理及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发生情
况,确定调查重点和调查方法,做好观察、采集、鉴定用的工具 和记录表格等准备。
。踏查要选择有代表性的路线, 穿过种苗繁育基地,必要时可采用定点(定株)检查。
踏查苗木时,需查看顶梢、叶片、茎干及枝条等有无病变、病
害症状、虫体及被害状等,必要时挖取苗木检查根部。初步确定 病虫种类、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发生特点、危害程度。
对在踏查过程中发现的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需进一 步掌握危害情况的,应设立标准地(或样方)做详细调查。
(或样方)设置
标准地应选设在病、虫发生区域内有代表性的地段。
标准地的累积总面积应不少于调查总面积的 %— 5%,针叶
树的种苗繁育基地每块标准面积为 -5m2 (或1-2m的条播
带),阔叶树的种苗繁育基地每块标准地面积为 1-5m2。花卉、
中药材、经济林木标准地参照上述规定设置。
对抽取的样株进行逐株检查。统计调查总株数、病虫种类或病
虫编号、被害株数和危害程度,计算感病株率、感病指数、虫口
密度、有虫株率。
、母树林的检疫调查
、母树林以标准地调查为主。
,在虫害危害高峰期或病
害发生盛期、末期进行。同一类型的林分,面积在 5hm2以上时
应不少于4块标准地,面积在 5hm2以下时,选设一块标准地。
每块标准地林木株数应不少 10-15株,按树冠上、中、下不同部
位,每株随机采摘种子(果实) 10-100个,逐个进行解剖检查。
,从种子堆里取样
检查,调查数量按调运检疫 行。

用肉眼或借助放大镜直观检查采摘下的种子(果实)表面有无
病害症状、虫体或危害特征(斑点、虫孔、虫粪等)。
对种子表面色泽异常的,剖开种粒检查种子内部是否有病害症
状、虫体及被害状,确定病虫种类、被害数量及被害率。
(点)的检疫调查
贮木木场及加工场(点)的检疫调查应视疫情发生情况,从楞
垛表面抽样或分层抽样调查。
对原木、锯材、竹材、藤等,每堆垛(捆)抽样不得少于 5m3
或3-6根(条),每根样株选设样方 2-4个,样方大小一般为
20cm50cm (或10cm100cm);不足上述数量的全部检查。
检查上述受检物表面有无蛀孔屑、虫粪、活虫、茧蛹、病害症 状等,并要铲起树皮,查看韧皮部或木质部内部害虫和菌体。

、竹材、藤及其制品(含半成品)和 种苗、花卉、经济林木、中药材、果品等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 检疫调查,按应检物总量的 %— 15%抽样检查。小批量的森林
植物及其产品应全部检查。

〈〈产地检疫调查表》(附表 1)。
、虫,要采集标 本若干份,附上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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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秋江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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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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