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五章汉代的法律制度汉代的法律制度秦朝灭亡后,又爆发了长达秦朝灭亡后,又爆发了长达 4 4年之久的年之久的““楚汉战争楚汉战争””,公元前,公元前 202 202 年,刘邦打败项羽,登基称帝,定都长安,国号年,刘邦打败项羽,登基称帝,定都长安,国号““汉汉””,史称,史称西汉。西汉末年,社会矛盾激化,外戚王莽趁乱夺权,自称皇帝, 西汉。西汉末年,社会矛盾激化,外戚王莽趁乱夺权,自称皇帝, 建立建立““新新””朝。新朝是一个短命王朝,只存在了朝。新朝是一个短命王朝,只存在了 17 17 年,公元年,公元 24 24 年, 年, 被农民起义军推翻。公元被农民起义军推翻。公元 23 23 年,刘秀称帝,重建汉朝,定都洛阳, 年,刘秀称帝,重建汉朝,定都洛阳, 史称东汉。东汉末年,爆发了黄巾起义。公元史称东汉。东汉末年,爆发了黄巾起义。公元 220 220 年,东汉灭亡。年,东汉灭亡。两汉时期, 两汉时期, 在政治方面, 在政治方面, 中央集权的专制政治体制得到了进中央集权的专制政治体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中央政府组织同秦朝一样,设丞相、太尉、御史大一步的加强。中央政府组织同秦朝一样,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与诸卿。但东汉时期出现了尚书台制度,削弱了丞相和诸卿的夫与诸卿。但东汉时期出现了尚书台制度,削弱了丞相和诸卿的权力。在地方,西汉初期实行郡定权力。在地方,西汉初期实行郡定““七国七国之乱之乱””后,改行郡县制。东汉时,出现了州、郡、县三级制。在后,改行郡县制。东汉时,出现了州、郡、县三级制。在经济方面, 经济方面, 广泛使用铁制农具和牛耕,生产力有很大提高。在广泛使用铁制农具和牛耕,生产力有很大提高。在思思想文化想文化方面,汉惠帝废除方面,汉惠帝废除《《挟书律挟书律》》之后,学术思想开始活跃, 之后,学术思想开始活跃, 特别是在经学上有很大的发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在经学上有很大的发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重点问题重点问题: : 1 1、、““无为而治无为而治””思想与汉初政治思想与汉初政治 2 2、汉代法律的儒家化、汉代法律的儒家化 3 3、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4 4、汉代刑法的基本内容、汉代刑法的基本内容 5 5、汉代法律原则的发展、汉代法律原则的发展 6 6、汉代的司法制度、汉代的司法制度第一节第一节汉代法律指导思想的变化汉代法律指导思想的变化一、汉初的政治形势与黄老学派一、汉初的政治形势与黄老学派““无为而治无为而治””的思想的思想二、二、““独尊儒术独尊儒术””的原因与过程的原因与过程三、法律的三、法律的““儒家化儒家化””及其影响及其影响第二节第二节两汉的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两汉的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一、汉初的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一、汉初的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二、东汉对西汉法律的继承与改造二、东汉对西汉法律的继承与改造三、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三、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如下数种。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如下数种。 1 2 3 4 5. 5.《《春秋春秋》》经经第三节第三节汉代的刑法制度及刑罚改革汉代的刑法制度及刑罚改革一、汉代对秦代刑法的继承与发展一、汉代对秦代刑法的继承与发展汉代的罪名也多继承秦制,如盗窃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汉代的罪名也多继承秦制,如盗窃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杀伤罪、不敬罪、诽谤妖言罪,等等。但也新增了一些罪名,下杀伤罪、不敬罪、诽谤妖言罪,等等。但也新增了一些罪名,下面择其要者加以述说。面择其要者加以述说。 1 ( (1 1)祝诅上罪。)祝诅上罪。( (2 2)迷国阁上罪。)迷国阁上罪。( (3 3)左道罪。)左道罪。( (4 4)漏泄省中语罪。)漏泄省中语罪。( (5 5)赃百万以上罪。)赃百万以上罪。( (6 6)诬罔主上罪。)诬罔主上罪。( (7 7)上僭罪。)上僭罪。( (8 8)谋反罪。)谋反罪。( (9 9)巫蛊罪。)巫蛊罪。( ( 10 10 )怨望诽谤政治罪。)怨望诽谤政治罪。( ( 11 11 )妖言罪。)妖言罪。( ( 12 12 )殴辱王杖主罪。)殴辱王杖主罪。 2 3 ( (1 1)失礼罪)失礼罪( (2 2)醉歌堂下罪)醉歌堂下罪( (3 3)戏殿上罪)戏殿上罪( (4 4)不下公门罪)不下公门罪( (5 5)不朝不请罪)不朝不请罪( (6 6)挟诏书罪)挟诏书罪( (7 7)废格罪)废格罪( (8 8)非所宜言罪)非所宜言罪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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