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软科学研究计
划管理办法
2020年4月19日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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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以下简称软科学计划)的管 理,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和我省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科学计划是山东省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软科学计划的主要 任务是:围绕山东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综 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各级各类决 策机构提供决策参考和咨询服务。
第三条 软科学计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重大 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需求研究确定的重大软科
学研究项目;重点项目是指省级决策部门高度关注和迫切需求的研究项目, 主要面向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一般项目是指由申报人按照年度指南申 报,经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立项的研究项目。
第四条 软科学计划的立项原则
突出重点。我省软科学研究主要围绕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 略性、前瞻性问题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目标,针对科技、经济 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难点、热点和制约瓶颈进行,为省委、省政府及 各级决策机关提供决策参考。
鼓励联合。软科学计划优先支持决策咨询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和企业的软科学研究机构与决策机关联合申报的项目,以及各研究单位之间 进行多学科多领域横向合作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注重应用。软科学计划以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为 宗旨,以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优先支持与决策
应用结合紧密、具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和科学价值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
第五条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 部门,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具体组织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负责对各市、 各部门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协调,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 业的重大软科学研究活动。
第六条 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地方科技局归口组织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 研究计划工作,并协助省科技厅组织软科学计划的实施。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七条 软科学计划管理主要包括:项目指南编制与发布、申报项目审
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立项实施、检查、验收、研究成果绩效评审、工作 奖惩和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等。
第八条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负责编制和发布《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确定年度研究重点和申报要 求。
第九条 申报省软科学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研究项目应符合当年《项目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具有较高的研究价 值和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2、 研究内容应是全省各领域、各行业或跨行业中带有战略性、综合性、 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3、 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合理、研究内容清晰,研究对策可行, 具有前瞻性、创新性与实用性。
4、研究方向应对促进山东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决策科学化、 民主化具有重要意义;对决策部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具有良好应用前景。
第十条 项目依托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项目依托单位应是在山东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事业单 位、社团组织、民办科研机构及各级各类决策咨询研究机构。
2、 项目责任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博士学 位,并有三年以上与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在项目研 究的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指南》,填写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若有合作单位的,须在申报书上签 署合作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按照“自由申报、单位推荐、指标控制”的原则进
行。
第十三条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的评审。评审程序包 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
第十四条 经过评审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审查批准后纳入计划。
确定立项的计划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组、项目依托单位、主 管部门和省软科学计划管理部门共同签订《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 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签订者视作自动放 弃。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合同书》签订后,即具有指令性效力。省软科学研究
计划管理部门视项目实施情况,采取普查、抽查等形式,对研究的进展情况
进行中期检查与年度考核。各级软科学研究计划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项目的 实施与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 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对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行合同管 理,按时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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