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地下连续墙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当在城市交通中心、高层建筑群内、商业或厂房密集区域构筑人防工程时,宜采用地下连续墙施工。
高层建筑的多层防空地下室,宜采用逆作法的地下连续墙施工。
第二节 墙体施工
在挖基槽前,应沿墙面两侧预筑导墙。
~;导墙顶面应高出地面100~150mm。其底部不得座落在松散土层或地下水位变化处。
导墙的纵向分段应及地下连续墙的分段错开。导墙纵、横交接处应做成“Τ”形或“十”字形。
导墙内侧面应垂直。两导墙间净距宜比墙体设计厚度大25~40mm。
护壁泥浆液面应保持高于地下水位500mm。
挖槽前,应先将地下连续墙划分为若干个单元槽段。槽段长度宜为6~8m。
采用连续成槽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流态混凝土挤穿相邻槽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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