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典当合同
典当寄卖合同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典当寄卖行咨询。
当户:(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证):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典当寄卖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寄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当物抵/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当物
甲方用作典当寄卖的当物为。
第二条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抵/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利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绝当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1)乙方为实现债权代垫及发生的费用;
(2)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当金。
第三条当金及用途
当金为(大写) 元(¥元)。
甲方典当用途为,甲方应按典当用途使用当金,并接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典当期限
典当寄卖期限为天,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第五条综合费用、当金利息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 %。以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计算。典当寄卖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利息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止。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提前赎当或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当金的,已交纳的或预扣的综合费用不退还。
①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寄卖期限内的综合费用即利息。②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典当寄卖期内下个月的综合费用即利息。
: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综合费和违约金,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续当
典当寄卖期限届满前甲方若不能赎当,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在甲方结清此前所有费用及利息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
,乙方没有同意的,则续当不成功,甲方应无条件履行赎当义务。
,除承担当金综合费用、利息外,还应按照典当寄卖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续当成功之日的实际天数,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第七条赎当
,按第五条约定与乙方结清利息和综合费,及偿还本金后,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相关赎当手续。
,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甲方还应当根据逾期天数,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绝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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