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防地下室防护设备
制作安装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 金港豪庭
工程地点: 福田区金田路与福强路交汇处
发包单位: 深圳市恒基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监制
甲方(发包单位): 深圳市恒基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同意将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和内容
1.工程名称: 金港豪庭 。
2.工程内容; 地下室人防设备工程 。
(详见附表)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2.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工程大包干,即包人工、材料、工期、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
第三条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地盘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施工。甲方必须提前三天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于三天内到达现场,与有关人员确定门框及预埋件进场的具体时间和要求,门框及预埋件安装工期为15天,门扇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接到正式进场通知后,乙方必须在30天内进场安装门扇,工期为30天。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程进度施工。
第四条 合同工程款支付
1.门框安装完毕经民防办验收合格,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30%的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
2.门扇安装前(3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25%的门扇备料款,计人民币: 元。
3.门扇安装完毕经预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40%,计人民币: 元。
4.剩余5%的工程款,计人民币: 元,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壹年)后一周内结清余款。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制作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所用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必须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集和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
3.质检员对工程的质量检查和核定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1—90)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RFJ2—97)的规定进行。
4.工程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该分部工程质量的评定并由质检员核定,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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